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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收費電話收費
收費計劃(澳門幣) 座臺 掛牆
月租
157.33 204.58
安裝費 (毋需特別引線)
400 600
安裝費 (需特別引線)
850 1050

本地固定電話服務收費
收費計劃(澳門幣) (A) 住所 (B) 商業 (C) 商業 (D) 商業
月租
67 143 200 262
安裝費 (毋需特別引線)
400 400 400 400
安裝費 (需特別引線)
850 850 850 850

圖文傳真服務收費
收費計劃 (澳門幣) 電話線月費 (澳門幣) 傳真服務月費 (澳門幣) 安裝費 (澳門幣)
電話網絡級別 (A)住所
67 50 400/ 850
電話網絡級別 (B)商業
143 50 400/ 850
電話網絡級別 (C)商業
200 50 400/ 850
電話網絡級別 (D)商業
262 50 400/ 850

固定電話增值服務收費
收費計劃(澳門幣) 安裝費 月費每項
來電顯示服務
- 18
反來電顯示
- -
機靈服務
- @10
電話留言服務
- 10
自動跳線(每條電話線路)
- 8
直通內線(每條電話線路)
- 140
「笑住等」接駁鈴聲服務
- 10

* 固網增值服務套裝 :
組合1 : 來電顯示服務 + 3 項機靈服務
或 組合2 : 來電顯示服務 + 電話留言服務 + 2項機靈服務


「笑住等」接駁鈴聲服務收費
下載每首接駁鈴聲 - 澳門幣 5 圓
自製每首接駁鈴聲 - 澳門幣 3 圓


固定電話服務條款及細則 (FNEW0201C)

  1. 用戶必須依照每月之清繳賬單上所列明之繳付限期在當日或之前清繳賬單。倘用戶未能在規定期限內清繳賬單,將迫使澳門電訊有限公司暫時終斷其電訊服務,為彌補損失,亦會收取所欠之費用,利息及採取法律行動所需的費用。
  2. 未經澳門電訊有限公司同意,用戶不能對其電訊服務權利作出處理或轉移。
  3. 用戶不能私自更換或遷移室內之電訊線路,但應向澳門電訊有限公司作出申請,要求執行該項工程,唯澳門電訊有限公司可根據技術上的可能性,對以上工程作出決定。
  4. 安裝及遷移工程開始後,倘用戶要求取消部分或全部安裝或遷移工程,若該項工程已完成,用戶須繳付一切有關費用。
  5. 在用戶表示同意下,准許有適當身份證明的澳門電訊有限公司職員入其住宅內,對其安裝的電訊設備,線路,器材及附件作出檢查式遷移。
  6. 倘由澳門電訊之安裝工程而導致服務中斷,澳門電訊概不負責亦無需賠償,但澳門電訊一經接到用戶書面或口頭通知或獲悉該等服務中斷事件,有責任盡促進行修理,恢復所有通訊服務。
  7. 澳門電訊保留一切權利隨時得以書面通知用戶變更本服務條款及細則,包括修改,補充或刪除任何或全部內容,或訂立新條款及/或條件,但上述更改均須在澳門電訊通知用戶之日期後方生效,並須經澳門政府核准。
  8. 就此申請,用戶須負責一切有關費用,包括直通國際電話(IDD)通話費。
  9. 用戶受托並須負責保管澳門電訊有限公司所提供服務而租給予用戶之設備,線路,材料及附件,所有設備必須安裝於租戶室內及方便監管的位置,如有遺失,毀滅或損壞設備的任何組成部份,用戶必須賠償澳門電訊有限公司所受的損失,用戶雖經賠償亦無權更改,縮減及阻止服務條款。澳門電訊有限公司仍擁有所有設備之線路,材料及附件。用戶仍為受託人。
  10. 用戶必須繳付澳門電訊有限公司在賬單上所列的各項政府批准之費用。
  11. 圖文傳真服務之用戶資料,一律不刊登在電話簿內,而另外刊登於圖文傳真用戶名錄內。
  12. 謹提醒用戶,在圖文傳真服務線路中,不得傳送粗穢,誹謗,侮辱,無禮或有關未經對方同意之宣傳活動之文字或圖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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