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M積分獎賞計劃條款及細則
本CTM積分獎賞計劃條款及細則(「本條款」)適用於澳門電訊向客戶提供的CTM積分獎賞計劃(「積分獎賞計劃」),除本條款外,客戶亦須受任何適用於澳門電訊所提供的個別產品及服務的條款及細則所約束,這些條款及細則包括:「CTM網上服務網站條款及條件」、「可接受使用政策」、「公平使用政策」,方可參加CTM積分獎賞計劃,詳情請查閱www.ctm.net。
1. 定義與詮釋
1.1. 除非本條款上下文另有規定,否則以下的詞語及表述具有下述含義:
「CTM Buddy」指為澳門電訊所有的手機應用程式;
「禮品」指為澳門電訊供客戶以積分換領或換購的指定產品或服務,分別為CTM實體禮品、商戶電子優惠券、月費回贈及增值服務等;
「商戶」指參與積分獎賞計劃的合作商戶,供客戶憑積分換領或換購其所提供的產品或服務;
「積分賬戶」指客戶按其登記之服務或註冊而擁有、供其累積積分的賬戶,分別為流動電話積分賬戶、互聯網積分賬戶、固網電話積分賬戶以及基本積分賬戶。
1.2. 本條款中的標題及旁註只為方便參考,並不應影響解釋及結構。
1.3. 如一方應作出一行為之日並非營業日,則應在緊接該日的營業日作出有關行為。
2. 適用範圍
2.1. 積分獎賞計劃適用於:
i. 以私人或住宅名義登記之流動電話、固網電話、互聯網寬頻客戶和已實名登記之預付卡客戶,而按政府批准的公用交換電話網(PSTN)服務收費計劃中,被界定為 B 級、C 級或 D 級的客戶除外;以及
ii. 經CTM Buddy或www.ctm.net等線上渠道註冊積分獎賞計劃賬戶之個人或實體。
於上述第(i)及(ii)項中所指者,以下合稱「客戶」。
3. 基本積分賬戶註冊
3.1. 欲註冊積分獎賞計劃基本積分賬戶(「基本積分賬戶」)之個人或實體須提供其真實、最新及完整無誤的資料作為註冊用途,而每個用戶名稱及聯絡電話只限註冊一次。
3.2. 一經註冊,即表示客戶聲明其已年滿18歲或以上,並具有訂立具法律約束力合約的能力。
3.3. 「Buddy Club」及「尊壹會」會員不得註冊基本積分賬戶。
4. 積分計算方法
4.1. 積分將以每個單一客戶作為獨立的單位計算,且同一客戶名下屬同一服務類別之積分將自動整合累積至為同一類別的積分賬戶,並根據以下規定累積:
4.1.1. 流動電話服務之積分以月結單之繳費金額及預付卡增值之面值費用計算(不包括產品消費在內),每滿澳門幣 1 圓可獲得積分 1 分。
4.1.2. 固網電話服務之積分以季度結單之繳費金額計算(不包括產品消費在內),每滿澳門幣 1 圓可獲得積分 1 分。
4.1.3. 互聯網服務之積分以月結單之繳費金額計算(不包括產品消費在內),每滿澳門幣 1 圓可獲得積分 1 分。
4.1.4. 於CTM門市購買指定產品(包括積分換購、淨機優惠及上台買機;但不包括預付卡e增值)均可獲贈積分,有關積分將按交易的金額計算,消費每澳門幣 $2 可獲得積分1 分,並按以下順序自動轉入客戶其中一個有效之積分賬戶:流動電話、互聯網、固網電話、基本積分賬戶。獲贈之積分以整數計算,不足 1 分則不獲計算。其中以積分換購之交易須待客戶領取相關產品後CTM方發放積分,即客戶經積分換購指定 CTM 產品後,所贈之積分將於客戶到門市領取產品後自動轉入客戶有效之積分賬戶。客戶在購買或領取指定 CTM 產品時須向CTM員工出示其積分賬戶資料以作登記用途,否則無法獲贈積分,客戶亦不可在交易完成後才要求相關的積分回贈。
4.2. 客戶可累積十五(15)個月之積分,所有逾期之積分將被自動取消並作重新計算。客戶須留意賬單、透過CTM Buddy 手機程式、「CTM 網上服務」(www.ctm.net)、服務第一熱線:1000 或親臨澳門電訊門市查詢其賬戶的積分資料以便換領禮品,積分應以澳門電訊之記錄為準。
4.3. 澳門電訊有權在以下情況將所有已累積的積分取消,客戶不能再換領或換購任何禮品,而已換領之禮物將不予領取:
i. 如積分的累積或換領或換購申請涉及任何舞弊及欺詐成份;
ii. 客戶如違反流動電話 / 固網電話 / 互聯網服務合約條款或
iii. 客戶如更改登記服務之身份證號碼
iv. 客戶取消所有流動電話 / 固網電話 / 互聯網服務;
如屬第(iii)及(iv)項之情況,客戶須於服務取消或更改有關資料前換領及領取禮品。
4.4. 澳門電訊保留在以下情況隨時終止或暫停客戶的積分賬戶而毋須預先通知之權利:
i. 如客戶在申請任何服務或註冊基本積分賬戶時所提供之任何資料屬不實、並非最新或不完整;
ii. 其任何的積分賬戶被盜用;或
iii. 客戶違反本條款。
5. 換領或換購
5.1. 客戶可透過 CTM Buddy 手機程式或親臨澳門電訊門市申請換領或換購指定產品或服務,並受以下規定約束:
5.1.1. CTM實體禮品:
i. 如客戶於 CTM Buddy換領或換購CTM實體禮品,領取碼及換領編號將儲存於 CTM Buddy內,客戶須於有效期內攜同領取碼及換領編號前往指定 CTM 門市領取禮品,逾期作廢。
ii. 所有CTM實體禮品必須由持有積分賬戶之客戶憑換領編號及領取碼親臨指定門市領取。如登記人無法親自領取,可以書面形式授權他人帶同客戶之身份證明文件副本代為領取禮品。
5.1.2. 商戶電子優惠券:
i. 如客戶換領或換購商戶電子優惠券,商戶電子優惠券將儲存於 CTM Buddy 內,客戶須於優惠券之有效期內攜同商戶電子優惠券前往指定商戶領取指定產品或服務,逾期作廢。
ii. 客戶使用商戶電子優惠券時,請確保手機已連接互聯網,並以CTM Buddy出示優惠券供商戶職員輸入驗證碼核銷使用。
5.1.3. 月費回贈:
i. 若換領月費回贈,將於下一期賬單內自動回贈至客戶的服務賬戶。
5.1.4. 增值服務:
i. 若換領或換購增值服務,在符合第5條第2款的前提下會於當日生效。
ii. 若所換領或換購的增值服務不適用於客戶現有之服務,將無法進行換領或換購。增值服務在優惠期後將收取原價之服務費月費,如客戶需中止使用該項增值服務,請致電服務第一熱線:1000或親臨澳門電訊門市進行申請。
5.2. 換領或換購申請一經澳門電訊批准後,積分將即時從積分賬戶內扣除,在客戶親臨澳門電訊門市申請換領或換購禮品的情況下,客戶不能基於任何原因而要求更改或已換領或換購之禮品,亦不能要求退回已換領之積分和/或所支付之款項。然而,倘若客戶(僅限私人名義登記且不屬於商業用途之積分賬戶)於 CTM Buddy換領或換購禮品,自換領或換購日起7日內客戶可享有取消已換領或換購禮品的權利。客戶須在上述期間內以書面形式申請取消換領或換購,並須承擔因退貨或退款而引致的已消耗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線上支付的手續費、送貨上門及上門回收的費用等)。澳門電訊或商戶將在上指期間結束後提供所換領或換購之服務,但客戶可以書面形式要求在上述期間內開始提供服務。在此情況下,如客戶在上述期間申請取消換領或換購,其須就通知取消換領或換購時澳門電訊或商戶已提供的服務,按比例支付費用和/或扣除積分。如禮品包含產品之提供,則行使自由取消已換領或換購禮品的權利之期間由客戶取得產品之日起計算,如客戶在此期間內申請取消換領或換購,其須向澳門電訊或商戶退還產品,但如有關產品已拆封、已安裝或因其他原因以致無法退還,相關之禮品已換領的積分及所支付的款項(如有)將不予退還和/須向澳門電訊支付罰款。
5.3. 客戶領取禮品時,其積分賬戶必須為有效之賬戶,否則視作自動放棄領取有關禮品。為免產生疑問,客戶的積分賬戶若被澳門電訊根據本條款第4.4條終止或暫停,不應被視為有效之賬戶。
5.4. 所有禮品均設有可換領或換購數量之上限且均受相關之條款及細則所約束,客戶應於申請換領或換購時細閱有關資料。
5.5. 所有禮品不設預訂服務,且供應數量有限,先到先得,換完即止。
5.6. 所有禮品不能換領現金。如供應商或商戶未能提供客戶所指定換領或換購的禮品,供應商或商戶有權向客戶提供同性能及同價值的禮品以作代替。
5.7. 所有禮品不設退貨服務,澳門電訊不對供應商及商戶提供的產品及服務質量負責,客戶須於領取禮品時作即時驗收。如有任何損壞,客戶須即時向供應商或商戶要求更換。
5.8. 如因供應商或商戶倒閉以致客戶未能預期領取禮品,客戶須自行承擔有關風險,澳門電訊概不負責。
6. 私隱
6.1. 客戶須承擔自行維護、保護及備份其個人資料及其擁有之積分賬戶資料的責任。
6.2. 客戶應閱讀並了解「澳門電訊私隱政策」及「收集及處理個人資料聲明」,以便更好地保護其個人資料,詳情請查閱www.ctm.net。
7. 其他
7.1. 本條款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法律管轄,客戶接受澳門特別行政區法院管轄。
7.2. 如本條款的中、英文版本如有差異,一概以中文版本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