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訊接受客戶申請後,以下的條款及細則,以及澳門電訊有限公司的「互聯網服務條款及細則」,將組成由澳門電訊向客戶提供「i.校園寬頻」計劃服務的「協議書」。
- 「i. 校園寬頻」計劃
1.1 客戶不得直接或間接分流頻寬至其安裝單位/地點以外的地方,不論是為了金錢、利益或任何其他目的。傳輸速度(下載/上載)會受分流電腦數目的多寡影響,且澳門電訊只會為其提供之軟件和硬件負責所需的技術支援服務。
1.2 服務只可在澳門電訊門市作出申請,並須要出示學生證作核實之用。
1.3 申請人只可申請一個「i.校園寬頻」計劃。
1.4 申請者須向澳門電訊承擔繳交「i.校園寬頻」計劃所有相關費用。
- 1.5 「i.校園寬頻3.0」為經由澳門電訊舖設之寬頻網絡所提供之服務。
1.6 「i.校園寬頻3.0」此收費計劃只適用於各中學、小學及幼稚園的學生,以及已跟澳門電訊簽署備忘錄之各高等院校的全日制學生。申請人須出示由有關大專院校或教育暨青年局所發出之有效學生證。
1.7 新申請「 i.校園寬頻3.0」計劃,必須同時申請寬頻過濾服務,否則必須得到學生家長或監護人簽署同意。
1.8 澳門電訊每年會向有關大專院校及有關學校及教育暨青年局覆核申請人之資料,倘若申請人不符合資格,申請人必須親臨澳門電訊門市部辦理更改至其他互聯網服務計劃。如澳門電訊於用戶修業完滿之日起的30天內尚未收到有關申請,澳門電訊將自動為「 i.校園寬頻3.0」申請人更改至「居+寬頻3.0」而無須另行通知。
1.9 客戶亦必須同時遵守「i.校園寬頻」計劃之條款及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