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卡服务客户须知:
1. 预付卡过期后,预付卡内之余额及剩余用量将不获退回。
2. 应澳门政府要求,购买预付卡时,客户须出示身份证明文件以作登记。
3. 当预付卡余额少于$30或到期前一日,系统将自动传送短讯提醒您为该卡增值。
4. 预付卡之电话号码全部由计算机系统循环配发,客户不可随意更改。
5. 预付卡不支持受话人付款电话。
6. 如遗失预付卡或预付卡被盗,客户可致电服务第一热线: 1000报失。一经报失,预付卡将实时作废。
7. 如客户的预付卡遗失或损毁,过期或无效等其他原因,澳门电讯保留不接受换卡、现金退还、余额转让及保留号码要求之权利。
8. 客户须承担并正确及合法地使用预付卡,客户并须独自承担任何所引起的责任。
9. 以澳门电讯的「可接受使用政策(AUP)」及「流动电话服务之条款及细则」所约束。
10. 按照政府规定,于2021 年 11 月 1 日起,每位个人客户最多可登记 10 张预付卡,每位机构客户(不包括澳门特别行政区公共实体)最多可登记 25 张预付卡,若超过数量登记将被限制。
11. 所有价格以澳门币计算。
预付卡增值服务须知及注意事项:
1. 增值卡 / 券所包含之金额为澳门币。
2. 预付卡原有之有效期将于增值完成后自动延长,详情请参阅该种类预付卡之有效期资料。
3. 我们建议客户保留有关之增值卡 / 券,直至预付卡收到确认短讯通知已完成增值。
4. 任何增值卡 / 券如被或怀疑用作从事违法活动或以不正当方法使用,一经发现澳门电讯有权终止增值卡 / 券的使用权,所涉及的金额恕不退还,有关数据亦将交予警方处理。
5. 每张增值卡 / 券只可全数于有效期内充值一次,逾期作废,恕不退换。
6. 电子增值券一经出售,恕不退换。
7. 如遗失电子增值券、各种原因导致电子增值券上的增值编码褪色或未能清晰显示,恕本公司未能为阁下安排增值及退款。
8. 「两户通」服务之增值金额将卡月费客户之账单内收取。
9. 「两户通」服务之客户于每次成功增值后,月费客户及预付卡客户将同时获短讯确认增值金额。
10. 「两户通」服务之月费客户每日之增值上限为澳门币$300,此上限已包括「两户通」增值之金额上限。
11. 「两户通」服务之密码为月费客户之智能卡号码最后四个数字。若错误输入密码多于10次,其「两户通」服务将实时被锁上直至翌日才自动重新启动。
预付卡增值服务及数据组合计划一般须知:
1. 增值服务及数据组合计划不适用于尚未开启之预付卡,如预付卡尚未开启,可于申请计划服务前用已插入该预付卡之手机拨打电话、发出讯息或连接使用流动数据服务即可开启。预付卡成功开启后,您的流动电话号码、可用金额及有效日期将以短讯形式传送至您的手机。
2. 除4G+ 数据按次收费计划外,同一时期只限申请一个数据组合计划。计划成功申请后,相关之服务费将实时扣除。
3. 除「全澳轻松任上网」计划 / 4G+ 数据按次收费计划外,其他增值服务及数据组合计划之服务费将每30日于预付卡余额内自动扣除。
4. 若预付卡余额低于所需之服务费用或预付卡到期,有关之增值服务及数据组合计划亦将自动终止。
5. 客户可使用有关代码更改或终止增值服务及数据组合计划。
6. 如需更改数据组合计划,请先终止原有的计划,则余下之免费用量或服务费将不能带到新计划。
7. 若客户终止其使用中之数据组合计划,余下之免费用量或服务费将不作保留或退款。
8. 除进行增值交易外,申请任何流动数据计划或其他增值服务是不会延长预付卡原有之有效期,故请于申请有关计划及服务前留意您的预付卡到期日。
9. 以澳门电讯的「可接受使用政策(AUP)」及「流动电话服务之条款及细则」所约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