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戶必須依照每月之清繳賬單上所列明之繳付限期在當日或之前清繳賬單。倘用戶未能在規定期限內清繳賬單,將迫使澳門電訊有限公司暫時終斷其電訊服務,為彌補損失,亦會收取所欠之費用,利息及採取法律行動所需的費用。
- 未經澳門電訊有限公司同意,用戶不能對其電訊服務權利作出處理或轉移。
- 用戶不能私自更換或遷移室內之電訊線路,但應向澳門電訊有限公司作出申請,要求執行該項工程,唯澳門電訊有限公司可根據技術上的可能性,對以上工程作出決定。
- 安裝及遷移工程開始後,倘用戶要求取消部分或全部安裝或遷移工程,若該項工程已完成,用戶須繳付一切有關費用。
- 在用戶表示同意下,准許有適當身份證明的澳門電訊有限公司職員入其住宅內,對其安裝的電訊設備,線路,器材及附件作出檢查式遷移。
- 倘由澳門電訊之安裝工程而導致服務中斷,澳門電訊概不負責亦無需賠償,但澳門電訊一經接到用戶書面或口頭通知或獲悉該等服務中斷事件,有責任盡促進行修理,恢復所有通訊服務。
- 就此申請,用戶須負責一切有關費用,包括直通國際電話(IDD)通話費。
- 用戶受托並須負責保管澳門電訊有限公司所提供服務而租給予用戶之設備,線路,材料及附件,所有設備必須安裝於租戶室內及方便監管的位置,如有遺失,毀滅或損壞設備的任何組成部份,用戶必須賠償澳門電訊有限公司所受的損失,而澳門電訊有限公司仍擁有所有設備之線路,材料及附件。用戶仍為受託人。
- 用戶必須繳付澳門電訊有限公司在賬單上所列的各項政府批准之費用。
- 圖文傳真服務之用戶資料,一律不刊登在電話簿內,而另外刊登於圖文傳真用戶名錄內。
- 謹提醒用戶,在圖文傳真服務線路中,不得傳送粗穢,誹謗,侮辱,無禮或有關未經對方同意之宣傳活動之文字或圖表。
- 根據第15/2002號行政法規<<電信碼號資源的管理及分配>>的規定,因應有效運用碼號資源的原則,電話號碼在原持有人終止使用後可被收回再作分配。因而客戶明白及知悉,如其所分配之電話號碼已在任何第三方或其平台 (包括但不限於網站,應用程式)登記,客戶應自行負責向該等第三方提供證明。就此澳門電訊可在客戶要求下出具號碼分配聲明。
- 根據第15/2002號行政法規<<電信碼號資源的管理及分配>>的規定,因應有效運用碼號資源的原則,電話號碼在原持有人終止使用後會被收回再作分配。因而客戶在終止使用獲分配的電話號碼前應自行更新在第三方電子平台(包括網站及應用程式)以該電話號碼登記的資料,以保障個人資訊及私隱。
- 文件簽署及核實:
> 倘客戶以公司、協會或其他法人實體名義作出登記,本協議必須由該公司、協會或法人實體之合法代表人簽署,或由其他透過公司、協會或法人實體正式授權的代表進行簽署,並加蓋公司印鑑,以及提供有效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及/或有效的授權書。
> 倘客人以個人登記,本協議必須由申請客戶簽署。
> 簽署同時必須提供有效證明文件。
> 未滿十八歲人士須由家長或監護人代為申請。
> 客戶在澳門電訊要求下,須提交所有可以證明客戶於申請表所註明之資料乃真實無誤之相關文件。
> 所有價格以澳門幣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