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校園」服務條款及細則

 

澳门电讯接受客户申请后,以下的条款及细则,以及澳门电讯有限公司的「互联网服务条款及细则」,将组成由澳门电讯向客户提供「i.校园宽带」计划服务的「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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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i. 校园宽带」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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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客户不得直接或间接分流带宽至其安装单位/地点以外的地方,不论是为了金钱、利益或任何其他目的。传输速度(下载/上载)会受分流计算机数目的多寡影响,且澳门电讯只会为其提供之软件和硬件负责所需的技术支持服务。

1.2 服务只可在澳门电讯门市作出申请,并须要出示学生证作核实之用。

1.3 申请人只可申请一个「i.校园宽带」计划。

1.4 申请者须向澳门电讯承担缴交「i.校园宽带」计划所有相关费用。

  1. 1.5 i.校园宽带3.0」为经由澳门电讯铺设之宽带网络所提供之服务。

1.6 i.校园宽带3.0此收费计划只适用于各中学、小学及幼儿园的学生,以及已跟澳门电讯签署备忘录之各高等院校的全日制学生。申请人须出示由有关大专院校或教育暨青年局所发出之有效学生证。

1.7 新申请「i.校园宽带3.0」计划,必须同时申请宽带过滤服务,否则必须得到学生家长或监护人签署同意。

1.8 澳门电讯每年向有关大专院校及有关学校及教育暨青年局复核申请人之资料,倘若申请人不符合资格,申请人必须亲临澳门电讯门市部办理更改至其他互联网服务计划。如澳门电讯于用户修业完满之日起的30天内尚未收到有关申请,澳门电讯将自动为「i.校园宽带3.0」申请人更改至「+宽带3.0」而无须另行通知。

1.9 客户亦必须同时遵守「i.校园宽带」计划之条款及细则。